28日,武漢市建筑行業工會聯合會的職工方代表與武漢建筑業協會的企業方代表,共同簽署《武漢建筑行業集體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企業應每月足額支付現金報酬,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130%。
該合同規定,企業要按約定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向職工本人支付其應得勞動報酬,不得無故克扣或無故拖欠。而且,針對建筑行業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艱苦等特點,合同明確規定,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130%。
目前,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即該區域建筑工人每月應領取的工資不得低于2015元;6個新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這也意味著該區域建筑工人每月應領取的工資不得低于1716元。
合同還明確要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其中明文規定,對項目使用的農民工,按項目方式參保,以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結合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集體合同中增加了“在遇到極度高溫、極度低溫、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重污染、紅色預警信號等特殊天氣時,應中止或減少戶外工作”等內容。(原標題:武漢協商建筑工人最低工資標準:中心城區不低于20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