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出臺《意見》,提出12條措施,推動全省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行業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誰來繳、繳多少?《意見》明確,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行業建設施工企業均應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參照本地區建設施工企業行業基準費率,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建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應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前,我省已出臺《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此次《意見》細化了各部門職責,如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推進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同時盡快開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建設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認定流程也將進一步簡化。對于在工地內發生、事實清楚、當事雙方無爭議的案件,一般應當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盡可能縮短勞動能力鑒定等待時限和待遇支付時限。對工傷認定后仍在醫療救治期間的職工,應及時辦理醫療費用聯網實時結算手續,減輕施工企業和工傷職工的醫療費墊付壓力。(原標題:湖北12條措施推進工傷保險 無爭議工傷10日內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