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的《關于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后本市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申請最低1000元、最高2000元的補貼。
過去,失業保險只有失了業的人才能享受,而在職職工交著錢卻享受不到什么好處。今后,這種局面將發生改變,保險將可用于支持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提升,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發展史上的大事件。
《通知》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企業職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時,屬于企業職工的;第二,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第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按照取得證書的等級分為三檔: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將根據本市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原標題:北京市職工失業保險新政策:不失業也有失業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