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惠州市市長麥教猛主持召開十二屆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關于調整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等事項。
根據該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醫保A檔和B檔合并,統一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2元,統一提高繳費標準后參保人員享受原居民醫保B檔的醫保待遇水平;連續參保的參保居民原則上應在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繳納2018年度的醫保費。
會議強調,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對逐步實現基本醫保待遇水平的統一,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保障惠州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要提高參保率,確保應保盡保。要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優化服務、簡化流程,方便群眾參保,推動參保率持續提高。繼續實施惠州低保戶、特困人員、孤兒等特殊困難居民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政策,確保應保盡保、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
二要協調聯動,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均等化水平。三要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積極做好此次政策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參保意識和參保自覺性,營造依法依規參保繳費的社會氛圍。
會議審議通過重新修訂的《惠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進一步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規范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行為,有利于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要加大代建制推行力度,發揮專業部門集中建設、統一管理的優勢,嚴格建設管理,切實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工期進度,把代建項目建成“交鑰匙”工程、精品工程。(原標題:惠州2018年城鄉醫保繳費標準每人2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