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理財小知識:信用卡按時還款,還有違約金?! 今天,小小財主偶爾查看了上月的信用卡賬單,發現有一筆13.5元的違約金。數額不大,但是違約可不好,再說按照小小財主充分利用規則、準時還款的習慣,一般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呀。

我仔細研究了還款記錄,12月15日是最后的還款日,銀行有三天寬限期,所以我在12月18日還款,但是銀行記賬日顯示為12月19日,應該就是這筆還款產生了違約金。
所謂信用卡還款寬限期,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后的一段時間內還款,依然能夠減免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并且不被銀行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一般來說,信用卡有3天的寬限期。
之前,小小財主在寬限期還款,都是安然無恙,沒有出現違約金。
于是我給信用卡中心電話,回答是,寬限期3天沒錯,但是要在第3天上午7點前還,之后還的就會算到下一日結賬了。
大家是不是覺得這里有坑呀,現在的城里人,很少有早上7點之前開始工作的吧,這所謂的第三天,太不合理了。
銀行往往是店大欺客,完全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而沒有考慮用戶的實際情況。
好在現在各大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競爭激烈,面對客戶的投訴,銀行也會考慮客戶的情緒,比如,小小財主電話后,客服表示可以幫助取消違約金。
那么這個違約金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
持卡人截至信用卡到期還款日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銀行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還款違約金,最低5元。
比如該次信用卡賬單,小小財主的最低還款額為270元,我還款錯過了其結賬時間,所以違約金是13.5元(270*5%)。
那最低還款額又是怎么來的呢?
最低還款額 = 累計費用+累計利息+(累計未還的取現本金+累積未還的消費本金-爭議款)*10%+超額部分+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最低為全部應還款項(當期應還低于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