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宣布了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其中有一條是,鼓勵在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外資入股信托的熱潮,始于2007年信托業“新兩規”發布后,彼時,信托公司寄希望通過引入外資股東先進的管理經驗提升自身經營水平。從2007年至2012年,先后有11家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托公司,但在2012年之后,外資股東對信托公司的行動卻是以退出、減持為主。2015年,銀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機構對信托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但盡管如此,這一態勢并未改變。
關于境外股東從信托業撤離的原因,業內已經有很多的探討,不再贅述。不過,此次監管機構鼓勵在信托領域引入外資,對于轉型中的信托業的影響力提升,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在財富管理和跨境資產配置方面,外資股東將為信托公司彌補短板。在高端財富管理市場中,客戶資管跨境配置需求十分強烈,目前,在各類持牌金融機構中,信托公司跨境業務的實力無法與傳統的銀行、保險、基金相比。僅有為數不多的信托公司在境外注冊資產管理公司,且注冊地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主,主要以為內地客戶提供以港股市場為主的資產配置選項。部分信托公司在歐洲、美國等地也有業務,但規模十分有限。如果信托公司能夠更多地引入外資股東,則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境外投資能力的短板:一方面,外資股東的引入將幫助信托公司增進對境外市場的了解,有助于了解當地市場在交易制度、稅收政策、信息披露、法律法規等諸多方面的差異,防范金融風險,提高投資能力。另一方面,財富管理行業中有一種觀點認為:境外資產交給境外機構,境內資產交給境內機構。信托公司可以充分與外資股東合作,為客戶跨境資產配置需求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財富管理解決方案。
另一方面,去年以來,強監管、去通道使信托公司面臨空前的轉型壓力,資管新規實施在即,信托公司以往最擅長的以融資類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將難以為繼,將被迫向投資類業務、標準化產品配置的業務方向轉型,而投資類業務并不是信托公司的長項。對此,信托公司可以通過引入擅長投資類業務的股東,幫助自己構建匹配投資類業務的公司治理機制。在監管層鼓勵金融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相信會有更多境外金融機構有意愿參與并分享中國資產管理這一市場的發展機遇,其中一定不乏在投資、資產管理以及財富管理領域的佼佼者,信托公司也將有更多機遇接觸、引入具備先進資產管理經驗和理念的股東,實現轉型的彎道超車。
目前,行業內68家信托公司“馬太”效應明顯,多家中小型信托公司公開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業務轉型的壓力下,預計今后信托行業股權轉讓熱潮仍將持續,會不會有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入局,甚至控股信托公司,我們拭目以待。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