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研究各類無記名可轉讓有價證券的洗錢風險以及需納入監管的重點,研究無記名可轉讓有價證券價值甄別和真偽核驗技術,明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與海關監管分工,推動對跨境攜帶無記名可轉讓有價證券的監管及通報制度盡快出臺。
《意見》同時要求,鼓勵創新和堅守底線并重,妥善應對伴隨新業務和新業態出現的風險。建立健全反洗錢義務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制度,對新產品、新業務、新技術、新渠道產生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主進行持續識別和評估,動態監測市場風險變化,完善有關反洗錢監管要求。強化反洗錢義務機構自主管理風險的責任,反洗錢義務機構推出新產品、新業務前,須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并按照風險評估結果采取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以下統稱“三反”)監管體制機制是建設我國法治體系和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是參與全球治理、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
《意見》提出了“三反”的目標:到2020年,初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國際標準的“三反”法律法規體系,建立職責清晰、權責對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監管協調合作機制,有效防控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風險。
《意見》對健全工作機制做出部署。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完善組織機制;二是研究設計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體系,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戰略形成機制;三是強化線索移送和案件協查,優化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四是加強監管協調,健全監管合作機制;五是依法使用政務數據,健全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六是優化監管資源配置,研究完善監管資源保障機制。
立法也需跟上。《意見》指出,推動研究完善相關刑事立法,修改懲治洗錢犯罪和恐怖融資犯罪相關規定。按照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和明確承諾執行的國際標準要求,研究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范圍,將上游犯罪本犯納入洗錢罪的主體范圍。對照國際公約要求,根據我國反恐實際需要,推動逐步完善有關恐怖融資犯罪的刑事立法,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研究建立相關司法工作激勵機制,提升反洗錢工作追償效果。
